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朝阳镇人民政府

   

   一、资格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二)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四)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必再进行民主评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2:30-6:00(冬),除法定节假日外 

  五、办理机构:朝阳镇民政所

   六、咨询查询途径:6787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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