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校,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洛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洛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细则》《2024年孟津区教体系统高质量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总体目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程序,优化学区划分,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严厉打击违规办理入学、转学,严肃查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班级额度,根据“房户一致、实际入住”的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
①房户一致。有所在学区户口和住房(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并实际入住)。
②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父母有所在学区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须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和房产证并实际入住)。
③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须提供户口本和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入住)。
④有房无户。无城区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房屋(须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入住)。
⑤无房无户。无城区户口,且未在城区购买有房屋,但长期(半年以上)在城区随迁人员的子女(属孟津以外户口,须提供父母一方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
如申请学校学位不足,可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按照“南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图”,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招录符合本辖区招生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各镇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初中招生原则。具有辖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且符合本辖区招生条件,可升入辖区初中。一区直:具有一区直附属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新区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籍且符合本辖区招生条件;孟津一高附属初中:具备一区直招生条件且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摇号招生;具有游王、马步户口(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的六年级毕业生。二区直:招收第三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城关一中:招生城关镇中心小学、城东小学、保障小学毕业生和一、二区直中学辖区有寄宿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各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校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孟津区。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坚持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北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原划片范围进行招生。
三、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只能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小 学 招 生 网 址 :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 初 中 招 生 网 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进行网上信息采集(8月1日-4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时间:8月1日8:00至4日23:59)进行注册、登录,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进行现场资格审核(8月2日-5日)。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学籍信息(小学负责向辖区初中提供六年级毕业生学籍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公布录取结果(8月6日-7日)。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进行二次录取(8月12日-13日)。对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该辖区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若本辖区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可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招生范围和对象
初中:孟津区双语学校、孟津区育才学校只招收具有本校六年级学籍的学生,不对外招生;新学道除招收具有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外,按照区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孟津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小学:孟津区双语学校招收具有双语幼儿园连续三年学籍在园适龄儿童;孟津区育才学校招收城关镇马步社区适龄儿童;新学道按照区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小一适龄儿童;小一招收学生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
2.进行网上信息采集(8月1日-4日)。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录时间:8月1日8:00至4日23:59)进行注册、登录,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8月2日-5日)。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要认真摸清辖区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须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入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5.其他情况。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4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大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依据《孟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考评细则》,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档案资料,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7月28日前报送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0379--67921284;
招生监督电话:0379--67938326。
附件:1.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孟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
3.孟津区教体系统纵深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查整改台账(中小学违
规招生)
4.孟津区2024年招生花名册
5.孟津区南城区小学招生规划图
2024年7月22日
关于做好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撰稿:李继伟 审核:贾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