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聘任洛阳市孟津区首届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各责任督学:
为完善洛阳市孟津区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孟津区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管理制度的通知》(孟政教督办〔202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孟津教育实际,特聘任孟津区首届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68名(督学名单及督导学校名单附后),聘期三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如何规范责任督学管理、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督学的职责和义务
(一)责任督学应当履行的职责:
1.督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对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的教育决策提出建议;
4.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和督导案例,参与制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
6.完成市和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导任务。
(二)责任督学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文件,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2.参加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督政、督学、监测和其他活动、每学期至少提交1份以上督导报告、调研报告或督导案例;
3.参加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
4.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严格落实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严格落实督导记录和报告、工作例会、跟踪整改、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制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因素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所负责的学校实行定期督导,原则上每月开展2次常规督导,若遇特殊情况可增加督导次数,也可以提前、推后进行督导。
3.责任督学要依法公正督导,廉洁自律。
三、实行年度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充分保障责任督学工作需要
1.责任区督学按照《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责任区内的挂牌督导工作,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
2.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负责对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统一管理,并依据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按照标准及时为责任督学发放督导过程中的交通和生活等补贴费用。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首届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一览表
2022年12月15日
(撰稿:刘莹 审核:庄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