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孟津区教体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照顾对象和标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 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2.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军人子女政策执行。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本人)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10.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 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国 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 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加分对象审核认定办法

1.军人(含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由洛阳市军分区政治工作 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 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相关优待资料由军人所在单位于5月10日之前报洛阳军分区政 治工作处,详情可咨询洛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索特,军线:0438-870132)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 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详情可咨询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组织教育科。(联系人:魏京京,联系电话:13837985119)。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本人)或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 女。由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 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 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详情可咨询洛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联系人:华国辉,联系电话:0379-60390116)。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 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父(母)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 行认定,洛阳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归侨、侨眷考生需提供《归侨侨眷证》;台湾同胞投资者 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台湾同胞投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考生父(母)向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及时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将认定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照顾。(联系人:市卫健委人口科,联系电话:0379-63340109)

8.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其父(母)所在派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10.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及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 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

其中符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少数民族,归侨,将本人将证明材料交学校,由学校审查后报区教体局。其他的由市教育局将加分名单下发到区教体局。


(撰稿:赵庆娜 审核: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