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近日,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了《孟津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满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老年人。
2.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满80周岁以上,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老年人。
满足1、2中的任何一项且无暴力倾向、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集中照护的情形。
二、补助额度及标准
1.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2.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补贴等
三、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镇(街道)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能力评估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需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民政部门将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3.入住养老机构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就近就便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时,要与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按协议缴纳养老服务费用。
4.申请补助
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5.补助审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6.动态管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属地政府和区级民政部门。
区级民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四、申请救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孟津区 镇(街道)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意愿采集表》;
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6.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五、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机构目录
河图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白鹤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常袋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横水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平乐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小浪底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朝阳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麻屯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会盟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康怡老年公寓(送庄镇)
孟津区喜乐老年公寓(北区)
政策咨询电话:
孟津区民政局:67911106
河图街道民政所:67929187
河源街道民政所:82880037
白鹤镇民政所:67868833
常袋镇民政所:67841320
横水镇民政所:67037977
平乐镇民政所:67818682
小浪底镇民政所:67822063
朝阳镇民政所:67879938
麻屯镇民政所:67895676
会盟镇民政所:67833916
送庄镇民政所:67855899
吉利街道民政所:66911440
河阳街道民政所:62907208
康乐街道民政所:66933315
西霞院街道民政所:66968198
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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