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72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A类(全护理)每人每月800元
B类(半自理)每人每月320元
C类(全自理)每人每月80元
申请材料: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申请材料。
(2)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并报送区民政部门,公示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或民主评议。
(4)区民政局填发特困证,次月起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办)服务大厅或村(居)委会。
监督地址:孟津区桂花大道398号(民政局)
举报电话:0379-67920181
(撰稿:杨戬 审核:侯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