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民政局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3)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表及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与被救助对象的关系证明、救助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证明生活困难的资料、重大疾病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费用结算发票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材料。

(2)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主动配合调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村(居)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业务部门根据镇(街道)民政所的审核意见,结合申请人的个人实际支付情况作出审批决定,按照不超过城镇低保标准的6倍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一卡通形式)。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办)服务大厅或村(居)委会。

监督地址:孟津区桂花大道398号(民政局)

投诉电话:0379-67920181



(撰稿:杨戬 审核:侯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