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每人每月640元、农村每人每月4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城镇低保月人均补贴水平不低于355元
申请材料: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直系亲属关系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书面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
(2)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并报送区民政部门,公示如有异议重新调查或民主评议。
(4)区民政局填发低保证,次月起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办)服务大厅或村(居)委会
监督信访地址:孟津区桂花大道398号(区民政局)
举报投诉电话:0379-67920181
(撰稿:杨戬 审核:侯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