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
1、适用对象
区内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3、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许可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审核、受理、核查等环节,由区人社局作出许可与否决定。
5.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确定
1、适用对象
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见习单位相关要求规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受理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3、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事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审核、受理、考察评估等环节,由区人社局进行公示认定。
5、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每半年集中确定一批。
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对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受理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3、办理要件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办事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审核、受理等环节,由区人社局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
5、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
1、适用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垫付职业评价补贴的评价机构。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受理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3、办理要件
(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评价机构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劳动者凭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代为申请协议和评价人员花名册;
(5)评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事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审核、受理等环节,由区人社局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
5、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受理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3、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业务表单1);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4、办事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的出生,由区人社局完成审核并对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
5、办理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1、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2、受理方式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受理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3、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
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4、办事流程
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完成对申请审核、受理、实地查验等环节,由区人社局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补贴。
5、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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