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四、区人民政府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参照本通知制定目录、公示目录、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23日
附 件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洛阳市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稿) | 区发展改革委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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