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乡人民政府,大庆路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整改措施。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文〔2013〕52 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3〕124 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责和任务
根据业务分工和市文件要求,我区对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责任明确如下: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区编办、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由区财政局、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区住房保障办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区食安办牵头落实,推进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区环保分局牵头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由区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由区物价办、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由区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落实。机构改革后职能有调整的按新职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资源,开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能够适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后,各部门要密切跟踪舆情,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质疑信息的回应工作。
二、切实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业务正常运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不断完善公开范围;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不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并及时更新。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协调联络等工作制度。
三、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和责任意识,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职责、目标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局面。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保证网站建设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要进一步拓展渠道,注重发挥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等传播政府信息的延伸作用,通过答疑释问、征求意见等方式,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时公布,形成政府与公众互动、公众理解支持政府的良好态势。
四、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首发凭据、录音等材料。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认真了解申请人需求,提高申请答复公开率。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用语得当。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对申请较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要稳步推进主动公开,对复杂疑难的申请要加强会商、认真研究、妥善办理,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五、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构建设、人员保障、依申请公开办理、重点领域工作推进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9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逐步推进社会评议工作,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督促检查,每月要对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网站内容更新及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部门网站存在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正常等突出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常抓不懈。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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