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权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县政府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制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三)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四)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五)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全县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制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优惠措施。

(七)建立完善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制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制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制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制订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孟工作或定居的优惠措施。

(十一)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订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八)负责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的指导、监管和协调,加强完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