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4-12 来源:县政府办

孟政办〔2013〕19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科技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0日

 

孟津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管理办法》和《孟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孟津县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以及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现役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以消防部队为主,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灭火作战。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三)一般火灾(Ⅲ级)
  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总联络,县政府办、监察局、总工会、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电业局、市政管理局、广电总台、文物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当地镇政府及事故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孟津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本县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职责,检查各联动部门人员物资的准备情况。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最高指挥员和县政府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接受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和县政府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通信部门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及有关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宣传、公安、消防、受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的新闻采集和发布。
  6.后勤保障组。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四、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县火灾监测网络主要有公安局、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区、村镇四个层次。
  (二)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公安、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警、火灾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传递到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总值班室。
  五、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孟津公安消防大队按预案调集灭火力量到现场,查清火灾情况,控制火势发展和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火场情况。
  (二)报告内容
  1.起火单位名称、位置。
  2.燃烧物品类别、燃烧面积、蔓延方向。
  3.人员被困数量、状态、位置。
  4.火场周围环境、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5.扑救火灾所需特殊技术和专家。
  (三)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县政府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孟津公安消防大队、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火场扑救过程中上级部门、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扑救组由消防部门组成,负责查清现场情况,调集战斗力量,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作战任务。
  3.物资疏散组由公安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对受火势威胁的贵重物质进行疏散和保护。
  4.人员疏散组由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需疏散人员的疏散和妥善安置等工作。
  5.现场警戒组由公安局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和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警戒。
  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警队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和扑救力量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保障通道畅通。
  7.技术保障组由消防专家、县住建局、环保局和事故单位组成。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现场的供水、断电、切断燃气,根据需要增加灭火区域市政消防水源管网压力。对火灾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情况、建筑特点、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8.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特殊灭火剂的采购,吊车、铲车等相关特殊车辆的调配。保障灭火救援人员饮食等后勤服务。
  9.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院组成,负责火场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及时通报伤员的救治情况。必要时需设临时救护点,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0.善后处理组由县安监局、民政局、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四)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应对措施等,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具有权威性。
  (五)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产生的有毒物质、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
  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应急结束
  火场指挥部确认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或火灾扑救任务已完成,经向应急指挥部请示结束现场应急,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县公安局、孟津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统计局、监察局和事发所在地镇区等有关单位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明确火灾责任及对火灾危害进行系统评估,报县政府。
  (二)补偿措施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对没有参加保险的群众,因受灾严重,家庭困难的,县民政局和事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的救济,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县特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县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交警大队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三)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根据灾情需要,调集专职消防队伍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支援救灾工作。
  (四)安全防护
  参战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佩戴好头盔、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五)装备保障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孟津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编制配备、更新必需的车辆、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战斗行动。在灭火现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其它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六)技术保障
  针对本县可能发生的火灾,成立灭火专家组参与指挥决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七)宣传教育
  孟津公安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进行全民消防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县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八)培训演练
  孟津公安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通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特、重大火灾的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孟津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孟津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李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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