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吉政办〔2019〕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吉利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日
吉利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吉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政府负责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会、吉利石化园区供电服务中心、洛阳移动吉利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9-66959256
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启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5)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应急响应。
(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10)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驻军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的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7)负责向省、市和国家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支援的沟通联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应急救援中心值班电话:0379—63901503
省应急救援中心值班电话:0371—65977767
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值班电话:010—64463948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事故及救援处置情况进行报道,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除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外的区领导处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规定向省、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负责保障区应急平台正常运行。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区政府领导通报区指挥部下达的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演练;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4)区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
(6)区民政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家庭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活救助。
(7)区卫健委: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
(10)区环保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对安全事故引发较大以上环境事件的,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指导辖区事故责任单位做好环境修复工作。
(11)区监察委、区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2)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为安全事故现场报道做好应急服务。
(13)区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4)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5)区发改委:负责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16)吉利石化园区供电服务中心: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17)洛阳移动吉利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18)事发地办事处: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后续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应急专家组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指导和应急技能培训。
应急专家由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故现场职务最高者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组织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办事处、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洛阳移动吉利分公司、吉利石化园区供电服务中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架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协调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工会、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有关专家
职责: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提出意见和建议。
(9)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监察委、公安局、工会,有关专家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吉利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
3.1预警级别
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2预警信息来源
各相关部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提前部署应对工作。
3.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准备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周边居民发生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通知相关单位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并及时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信息报告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事故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办事处应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区委、区政府。
4.2报告程序和时限
接到烟花爆竹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并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
4.3报告方式和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先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随后再以书面报告。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 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区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区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实际情况,可以逐级响应,也可以越级响应。
5.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指挥部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5.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接到事故报告,且事态未超出事发单位应对能力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1)在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下,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单位应及时请求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相应事发单位支援请求的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班(手机24小时开机),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措施。
5.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事态超出事发单位应对能力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提请区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视情况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食物、饮用水等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区指挥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4 Ⅰ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事态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启动Ⅰ级响应。
5.4.2启动程序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5.4.3响应措施
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案,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
(2)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任现场总指挥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支援。待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4)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4.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5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6.2调查与评估
一般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区政府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区公安局、区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较大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政府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工作。重大、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国家和省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3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区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确保通信通畅。
7.2资金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处置,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7.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
8.3演练
区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4责任与奖惩
区政府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2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4名词术语解释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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