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信息报告工作的主动性,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工作责任。现对应急突发事项信息报送工作作如下要求。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相关镇区政府和县级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40分钟内书面报告应急突发事项信息,未经县政府审核把关前任何单位不得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报告电话为67912138、67921000。县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报告信息后,要迅速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迅速安排各项处置事宜。
2018年5月2日
(赵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