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2-08-29 来源:县政府办

 

孟政办〔2012〕82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四个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冶金机械建材等九大行业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孟津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险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GB50161-9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范》(GB11652-89)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县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分系统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孟津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孟津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驻孟武警部队和有关镇政府主管领导。
2.2指挥部职责
(1)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制定、修改和完善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和转移。
(5)进行或配合事故调查。
(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通知解除事故险情。
(8)适时发布事故处理公告。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和确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牵头组织成立专家顾问组,提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内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监控及追捕,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扑救,控制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组织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后现场的清洗和处理。
卫生局: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和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运输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现场救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监察局和县总工会主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归口管理部门,有归口管理部门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报120急救中心。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2县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副县长,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3.3相关成员单位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事宜。
3.4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故意拖延、谎报和瞒报。
4.事故应急救援
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救援组:
4.1危险源控制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企业义务消防抢救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4.2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部门负责,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定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4.3灭火救援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企业义务消防人员配合。
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寻。
4.4安全疏散组:由公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和周边物资转移工作。
4.5安全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6专家咨询组:由安监部门负责,技术监督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配合。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事项
5.1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面社会对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认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5.2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烟花爆竹事故的抢险救灾。
5.3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烟花爆竹企业要依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按要求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李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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