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办〔2012〕82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四个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孟津县冶金机械建材等九大行业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孟津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险情)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全县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分类指挥、分别处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孟津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页岩砖厂、砂石厂、采石场)发生坍塌、淹溺、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的镇(区)主要领导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孟津县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主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抢险、物资供应、技术资料、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9个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
(1)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2)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3)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
(4)负责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5)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分析、评估、传递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
(4)协调各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动员联动各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掌握和报告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或公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检查各镇(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习,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7)负责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及协调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援。
3.警戒保卫组工作职责
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当地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协助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工作。
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医疗、医药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护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5.事故抢险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抢险队员或专业抢险机构、专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
由县发改委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7.技术资料组工作职责
由县国土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8.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由县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0.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新闻报道组工作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报所在地镇政府(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行动
相关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是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本预案的启动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办、安委办分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信息资源整合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梳理,并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观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指挥部应果断决策,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五)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力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等。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各镇(区)要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三)按程序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
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李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