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霞院街道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西霞院街道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西霞院街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负责人姓名:樊宇晓

      三、公地址:孟津区河阳路853

四、监督电话:0379-66968581

五、西霞院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序号执法人员姓名性别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备注
1樊宇晓16031300038

2

育祥16031300037
3杨  逸16031300032
4赵文星16031300036
5王  永
16031300031
6王  超16031300040
7吉团结
16031300039
8李  奇
16031300035
9席  锐执法证正在申领考试已通过
10孔团卫
执法证正在申领考试已通过
11晁中剑
执法证正在申领考试已通过

、救济途径

1、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对街道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以及申辩的权利。

2、听证权:在街道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街道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赔偿要求权:因街道执法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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