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孟津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目标,着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在打击欺诈骗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行政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规定,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00余家,开展病例稽核2次,审核病历5000余份。

    (二)开展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规定,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进行处罚,2022年对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开展行政确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确认。2022年25家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6家职工医保定点诊所,258家定点村卫生所签订服务协议。

    (四)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过程中,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完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工作照片等纸质记录和文书资料。对重大执法情况进行法制审核,由法规股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工作。

        二、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由科室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全覆盖,加大对保险公司审核病例的抽查频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坚决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二)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适应孟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的工作模式、业务规则、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程监管、智能监管。

    (三)强化医保监管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培训,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执法能力,努力锻造一支业务精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高素质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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