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新修订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5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修订后的文件名称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共有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并规定了施行时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5点:
1.将举报奖励的范围从欺诈骗保行为扩展到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使其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举报范围相一致。
2.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中举报相关的条款(举报定义、受理渠道、处理规则等)予以删除,避免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重复。
3.明确规定了6类不予奖励的情形。
4.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将奖励上限由10万提高至20万元,明确了奖励不得低于200元。
5.对于违法违规领取的奖励,明确医保行政部门有权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