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 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需求急需办理某项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各项业务),事先与政务服务中心及大厅窗口约定时间办理的审批服务。申请人应提前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办理审批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审批股室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

第二条  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日拨打政务服务大厅咨询预约电话进行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0379)62689866。

第三条  接受预约时,预约办理人应对预约人姓名、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等做好记录,若预约人的预约服务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由预约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由业务科上报分管领导后协调统筹安排。大厅工作人员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审批股室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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