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洛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洛政办〔2023〕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孟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清单》中明确的区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区级实施规范。区有关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按照市要求进度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发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
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区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附件:孟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271项)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孟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共271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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