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我辖区食品市场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省局抽检工作安排,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和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洛阳市闽鑫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无汽苏打饮料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由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Y20230216129,食品名称:无汽苏打饮料(柠檬味),生产日期:2023-06-11;《检验报告》No:SY20230216130,食品名称:无汽苏打饮料,生产日期:2023-06-11;由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BJ23410000462133444ZX,食品名称:无汽苏打饮料,生产日期:2023-07-28。上述三份《检验报告》均为标称生产者:孟州市艺新纯净水厂,商标:洛小夕+图案+字母,规格型号:350ml/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上述三种食品均为该公司委托孟州市艺新纯净水厂生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仕清现场提供了生产者的厂家资质、批次检验报告、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厂家承认,造成此次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其生产设备故障和生产管理细节有漏洞。生产厂家所属区域监管部门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经我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特此通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