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三小”典型案例公示(2022年度)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典型案例1:孟津县朝阳***量贩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猴王牌”茉莉花茶(特级)(净含量:100克)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保存食品进货信息,我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2022年3月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2年3月11日,我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购进“猴王牌”茉莉花茶(特级)(净含量:250克)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定性及处理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典型案例2:孟津县朝阳**面条店涉嫌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二宽面条、面片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孟津县朝阳**面条店抽样的二宽面条、面片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孟津县朝阳**面条店生产的二宽面条、面片制作工艺一致,用料相同,不合格原因是在面条制作过程中超量添加了面条保鲜剂,导致抽检不合格。

定性及处理依据:孟津县朝阳**面条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孟津县朝阳**面条店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二宽面条、面片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14元;2.罚款10000元。

 

典型案例.3:洛阳市吉利区**便利店涉嫌爱见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洛阳市吉利区*****门面房的洛阳市吉利区**便利店处理投诉时,该店未能当场提供出生产批号为20190909H904190603“西凤酒”的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抽查了正在销售的“好利友牌好多鱼(浓香茄汁味)”、“德芙牌香浓黑巧克力”当事人仍未能当场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定性及处理依据:洛阳市吉利区**便利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店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2022年12月27日


(区市场监管局法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