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我辖区食品市场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市局抽检工作安排,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我区孟津县朝阳镇味美餐饮店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由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LYSC20230345),食品名称:油条(自制),生产日期:2023年04月26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0元;共计10060元。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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