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通知》(洛“放管服”组办〔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2日
孟“放管服”组办[2023]5号孟津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通知.docx
(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