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7日
洛孟市监[2022]47号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公告的通知.docx
(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