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推行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二十一条举措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
洛孟市监[2023]13号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推行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二十一条举措的通知.docx
(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