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我辖区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经由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GZ2021124 9462,食品名称:香辣花生,商标:图形商标,标示厂家:洛阳自然香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50克/包,生产日期: 2021-10-0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洛阳自然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申请复检,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0日受理同意并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进行检测检验,2022年1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编号:2022-QGF-0009,样品名称:香辣花生;型号规格:150克/包;委托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监督抽检复检;生产日期/批号:2021年10月02日;标称商标:图形商标;检验结论:所检该样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60元;
3、并处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560元。
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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