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

一、行政执法主体: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实施部门: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执法内容:《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四、执法范围:横水镇行政区域内

五、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谢玲芬

16031397156

雷亚明

16031397153

莫兵兵

16031397138

郭利锋

16031397157

周冰冰

16031397152

梁伟伟

16031397155

王战魁

16031397139

夏永玲

16031397007

谢晓峰

16031397140


六、救济途径

 1、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对乡镇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以及申辩的权利。

2、 听证权:在乡镇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乡镇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赔偿要求权:因乡镇执法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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