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来源: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

 横政罚决2023001号

 

   单位名称 孟津县汇兴供排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782224147B    址:孟津区城关镇建设北路96号     

本机关于 2023  9 10 日对公司占用耕地建设污水处理站一事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孟津县汇兴供排水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横水镇文公村东北角耕地,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共占用耕地156.19平方米、其他非耕地农用地(林地)145.11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询问笔录、勘察(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为证,根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非法占用的156.19平方米耕地,每方平米800元的处罚,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农用地145.11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的处罚,共计:197507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中国农商  银行(账号: 00000002562246681012  )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孟津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孟津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孟津区横水镇人民政府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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