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白鹤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孟津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一、行政执法主体:洛阳市孟津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实施部门:洛阳市孟津区白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执法内容:《洛阳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四、执法范围:白鹤镇行政区域内

五、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张亚鹏

16031397006

张占霞

16031397016

臧永涛

16031397020

王萌

16031397180

牛仪楷

16031397182

王莹莹

16031397183

张冰冰

16031397013

刘大帅

16031397130


六、救济途径:

1、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对乡镇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自己观点和理由以及申辩的权利。

2、听证权:在乡镇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乡镇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赔偿要求权:因乡镇执法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王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