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经过实地核实申请地块,全面分析研判宅基问题,确定申请地块合规合法,在落实宅基地改革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平乐镇宅基地改革办公室审批核发首批宅基地批准书11宗。
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平乐镇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和工作方针,积极简化宅基地和房屋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共同监管,稳慎、高效推进我镇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程。
一是完善审批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服务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的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建房申请,保障群众建房用地的刚性需求。
二是落实审批要求,审批过程坚持“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统一面积标准,鼓励村民在原址进行重建,坚决杜绝占用耕地问题,做到清退多占、防止新占。
三是盘活利用退出宅基地。充分发挥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根据各村实际落实缴纳有偿使用费等措施,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累计腾退宅基地11宗999.75平方米,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4宗280平方米,共8800元。
下一步,平乐镇将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关的政策法规,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努力推进平乐镇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切实助力乡村振兴。
(撰稿:赵丽娟 吕志博 审核:杨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