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教组秘2024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的审批报备流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标准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审批方式进入校园:

(一)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

(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活动和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四)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的。

二、审批报备

各单位要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总量,防止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增加教师负担。审批报备程序如下

(一)事项开展部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

(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研读事项开展依据进行初审,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事项,由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年11月底前)

(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对活动开展形式、频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作出建议和审批决定。(每年12月底前)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白名单事项报上一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进行备案。(次年1月底前)

(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备案情况,建立本级本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并向社会和学校公布。(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确需增加的事项可依程序临时申请审批。

三、监督管理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白名单管理,并进行总量控制,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

事项开展部门需在事项开展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倡导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团队日活动、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对于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实施,擅自改变活动内容、开展方式、开展范围,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负面反映强烈的事项,可按要求终止活动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进校园事项开展评估,对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的事项予以暂停、整改、撤销或清理。

 

1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表.wps

            2 2024年孟津区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wps

 

 

 

 

 



(撰稿:陆锦涛 审核: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