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7月25日,对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隶属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市政公用管护、环卫卫生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城市管理执法、公园管理等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该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计财科、政策法规股、综合业务4个科室,下设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数字化运行中心,市政设施事业单位2个股级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底,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948人。
根据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的报表和账目显示:
2022年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机关收入共计21537.23万元;支出共计为21581.11万元。
2022年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事业收入共计456.46万元;支出共计为456.46万元。
2022年洛阳市孟津区公园管理处收入共计633.63万元;事业支出599.5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相关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但还存在着决算数据不真实、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1.决算数据不真实。该单位决算资料显示2022年支出总计22037.57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机关账为21581.11万元,事业账为456.46万元。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存在无接待审批单、陪餐人数超标、同一事项安排多次工作餐等不符合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情况,涉及7940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购买的办公桌、沙发、高压水泵、充电桩等38.25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2.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收取铁塔公司场地租赁费28000元,未上缴财政专户,直接用于公园管理处的各类开支。
(三)内部制度和内审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存在出差无审批单、不显示出差具体时间等信息;一人代为领取多人差旅费的等差旅费不规范情况,涉及金额90229.08元。
2.原始凭证不完整。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列支的慰问费、观影费、红色教育培训费、表彰奖品、维修费等345354元,无领取人员名单,维修车辆信息、无培训具体地点等资料。
3.发票不合规。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列支的水暖维修及材料费4099元,后附发票为维修店销售方记账联,未附相应发票的发票联。
4.项目实施后补签合同。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与洛阳德之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检测合同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但项目竣工验收确认书显示开工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涉及资金38000元。
5.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经调查,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关注事项
同一单位有两个工会账户。截止审计时,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共有两个工会账户,分别是: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工会委员会,洛阳市吉利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决算数据不真实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编制部门决算时应与账簿记录保持一致,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及时补录固定资产,今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及时将租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审核把关,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对原始凭证不完整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今后认真审核原始票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发票不合规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及时更换票据,今后认真审核原始票据,对不合规的票据予以退回;对项目实施后补签合同问题,要求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及时签订合同;对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建议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按要求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同一单位有两个工会账户问题,建议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将工会账户合并。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决算数据不真实、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发票不合规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出台《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补记固定资产处理;对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3年11月15日将租赁费2.8万元上缴洛阳市孟津区财税服务中心;对项目实施后补签合同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在党组会进行研究;对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出台《洛阳市孟津区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对同一单位有两个工会账户,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已合并账户,并注销洛阳市吉利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账户。具体整改结果由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撰稿:靳东妍 审核: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