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来源: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安排,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2620日至727日对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基本情况

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的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全区低保、五保、社会救济等救助工作,指导村委选举、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调整、拟定全区地名工作,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推动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工作等内容。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福利救助股、基层政权股4个机构,下设民间组织管理所、社会福利中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3个机构。

(二)财政收支情况

原孟津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4915.11万元,支出5087.54万元,当年结余-172.43万元。

原洛阳市吉利区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1925.38万元,支出2250.20万元,当年结余-324.82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1原孟津县民政局2021年度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初资产总计16351947.96元,其中:货币资金822389.4元,财政应返还额度917232.38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964444.93元,其他应收款8142972.01元,固定资产1450879.24元,无形资产54030元;负债部类合计16351947.96元,其中其他应付款5954036.52元,累计盈余10397911.44元。

2021年末资产总计28581461.79元,其中:货币资产960419.23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7707529.69元,其他应收款8142972.01元,固定资产1716510.86元,无形资产54030元,负债部类合计28581461.79元,其中:其他应付款6392408.52元,累计盈余22189053.27元。

2原洛阳市吉利区2021年度民政局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初资产总计14106255.11元,其中:货币资金5026372.34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386403.70元,其他应收款115286元,固定资产5578193.07元;负债部类合计14106255.11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03556.90元,累计盈余13802698.21元。

2021年末资产总计9671300.07元,其中货币资产4480496.61元,其他应收款115286元,固定资产5075517.46元,负债部类合计9671300.0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41598.90元,累计盈余9429701.1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2021年度机关财务列支较规范,各类民生项目能够按时推进,资金能够及时按进度拨付,但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未按统一标准发放补贴、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

原孟津县民政局2021年度报销20205月至20219月王庄村(非贫困村)驻村下乡补贴18850元,仅提供村委开具满勤下乡证明,未提供镇党委考勤记录。原孟津县民政局报销两人202011-20212月满勤扶贫驻村(学院村)下乡补贴7900元,考勤表显示两人元旦、春节期间全程驻村。

上述做法不符合《孟津县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有关法规的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对差旅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要求报销差旅费。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相关人员退还差旅费。

(二)未按统一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经抽查孟津县民政局20219月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情况,发现存在3人超90岁未按90岁以上标准发补贴以及9月满90岁老人共46人未按统一标准发放高龄补贴情况。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第四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发放补贴。

该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孟津区民政局对补贴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对相关补贴进行了补发。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原孟津县民政局提供财务资料显示,20212月存在将村两委换届经费用于支付本单位取暖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内容,涉及资金84652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监管不到位

原孟津县民政局2021年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付镇江中鼎枫晚亭助老助残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费816285.36元,合同约定服务一年,内容包括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洗衣做饭保洁等服务工作,次数为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经电话抽查,13名老人中5人表示服务人员能够按时提供服务,8人表示服务次数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仅收到理发卡和洗脚卡,上门服务全年仅一两次,个别老人未在家居住仍显示接受上门服务等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缺乏监管。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原始凭证不完整

原吉利区民政局列支电脑维修耗材费时未提供详细使用清单共计1360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严格执行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凭证审核,规范财务行为。

(六)应计未计福利费

原吉利区民政局2021年度在医疗费、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列支职工体检、职工慰问等福利费共计25041.93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严格执行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科目登记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七)慰问费列支不规范

原吉利区民政局20213月支付慰问费43964元,慰问困难残疾人148人,慰问人员名单与民政局提供困难残疾人补贴名单不一致。20204月列支福利费14843.29元用于职工慰问,存在购物发票显示购买内容与实际领取清单份数不一致等情况。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及有关规定,责令孟津区民政局严格执行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科目登记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八)其他关注的问题

原吉利区民政局与吉利区公益自行车管理中心签订吉利区公益自行车投资运行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20168月至20217月,民政局每季度支付费用,由公益自行车管理中心提供正式发票,群众办卡押金由双方共同管理,实施专款专用。财务资料显示,20212月支付公益自行车管理中心1000000元,后附收据。经调查,公益自行车管理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组织,证书于20204月到期,银行押金26.22万元于2017年和2021年分两批转账至公益自行车管理中心其他账户,用于退还押金,未经民政局审批核实,押金退还真实性无法确定。

四、审计建议

(一)认真制定各项民生项目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项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位相关人员主动学习《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三)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对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四)严格执行票据审核工作,完善报账程序和原始凭证保存工作,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注意索取正式发票及详细清单,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

       202299

 


(撰稿:邓鹏鹏 审核:李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