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1月3日,对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职责
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活动现场秩序管理、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及维护和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等;该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政府采购科、建设工程等7个科室。截至2021年底,在职人员21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借调4人,劳务派遣3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实行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制度,根据该单位的报表和账目显示:
2021年收入共计为1922440.1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计为2011915.87元,其中:人员支出1196488.25元,公用支出678631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7876.6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920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区报表和账务显示,截止2021年底资产共计1578154.92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176745.10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净值401152.82元,银行存款257元。净资产共计1569937.02元,全部为累计盈余。负债共计8217.90元,全部为应付工资薪酬。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其财务收支状况,相关会计处理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但还存在着原始凭证不完整、差旅费审批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26340元
经调查,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列支的食用油、酒店住宿费、网络服务费等26340元,未付清单、合同等。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后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审批票据,及时索要合同、清单等资料。
(二)差旅费审批程序不合规
经调查,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出差前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而是事后多个月合并在一起审批,如:该单位多名人员出差审批单拟出差时间均为2021年1月-5月。
上述问题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今后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手续和报销内容。
(三)内审职能发挥不充分
经调查,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于2021年成立内审领导小组,但并未有效发挥内审职能,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上述问题不符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和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则。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主动学习《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的财经法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标准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二)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内容及范围,控制差旅费天数、人数及出差地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参加培训、会议,减少参加社会性培训的次数和规模。
(三)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等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
本次报告发现的问题,请洛阳市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洛阳市孟津区审计局
2022年12月6日
(撰稿:靳东妍 审核:李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