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之规定,卫生健康委依法对孟津区河阳街道冶戌村村北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注销之日起,上述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洛阳市孟津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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