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安全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主题,切实增强全民林业安全意识,维护生态安全,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安全知识解读如下:
一、法律法规核心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守护绿色家园
1.严禁毁林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破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违反者将面临补种毁坏株数1-3倍树木的处罚,并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需恢复植被并承担3倍以下费用。
2.林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依法审批,临时占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砍柴、采脂、掘根等破坏活动。
3.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维护生物多样性
1.分级保护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级政府制定。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严厉处罚。
2.禁止猎捕行为:禁止使用禁用工具(如电网、毒药)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猎捕的,须取得特许猎捕证。
3.案例警示:2025年湖北黄石市王某杞等人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赤麂等“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金额近11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1个月。
(三)《森林防火条例》——筑牢防火防线
1.防火紧要期:孟津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批准可延长防火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需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违规处罚:
未经批准野外用火:个人罚款200-3000元,单位罚款1万-5万元。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设施。
二、林业安全知识科普
(一)森林防火
1.火源管控:进入林区前主动交出火种,祭祀时使用电子香烛替代明火。
2.应急处置: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报警,切勿擅自扑救,确保自身安全。
3.责任义务: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需设置警示标志,配备防火设施。
(二)野生动物保护
1.文明观赏:不投喂、不追逐野生动物,避免干扰其生存。
救助渠道:发现受伤、迷途野生动物,及时联系林业部门(联系电话:0379-67912337)。
2.拒食野味:食用野生动物可能感染疾病,且涉嫌违法。
(三)森林资源保护
1.举报机制:发现毁林、非法捕猎等行为,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举报电话或679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2.生态补偿: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
三、典型案例警示
1.祭祀烧纸引发火灾案例:2025年3月,安徽石台施某返乡祭祖时焚烧纸钱,火势蔓延至周边山林,过火林地面积近70亩。施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农事用火引发火灾案例:2025年3月,湖北红安戴某焚烧荒田杂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7.12公顷,戴某被刑拘。
3.非法狩猎违法案例:2023年5月,江苏丹阳王某、龙某二人使用捕鸟网捕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151只,获利1.8万元。王某获刑一年、龙某获刑六个月,均缓刑;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3万元,并公开道歉。
4.违规作业引发火灾案例:2025年3月,四川稻城某企业在高火险区未经批准擅自焊接作业,被罚款5万元。
四、倡议与行动
1.遵守法规: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2.参与监督:积极举报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3.宣传引导:向家人、亲友普及林业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携手共建绿色孟津,守护生态安全,为铸牢国家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洛阳市孟津区林业局
2025年4月15日
(撰稿:颜红果 审核:万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