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

一、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农户王某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案

2022年11月8日,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通报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函》,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的韭菜毒死蜱和乙酰甲胺磷含量超标。经调查核实,王某确认2022年9月8日在自己的韭菜地里使用过毒死蜱,没有使用过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为何会超标自己不知道。韭菜尚未出售,地里没有发现农药瓶。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王某停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的农药,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6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靳某在蔬菜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案

2023年7月19日接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涉及在抽检豇豆中,编号为豇豆(FZZ20230714584)的样品检出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经调查核实,靳某确认在种植豇豆过程中使用过氧乐果,且有销售行为,根据笔录供述共销售70斤,每斤2元到2.5元。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靳某停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的农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孟津区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5月22日接到朝阳镇派出所移送孟津区某农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百草枯”农药线索。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确认该“百草枯”(可溶胶剂)为公司经营品种,查看该店进货、销售记录,2021年5月21日当事人经营销售“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情况属实。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禁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百草枯”(可溶胶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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