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蓝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案
日期:2024-5-28
洛阳华蓝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水不罚决字〔2024〕第1号
执法依据
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作出处罚决定。
依据《洛阳市水利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洛水政〔2022〕16号 第25项。
案件名称 洛阳华蓝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取水工程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MA469QAH2W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取水工程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洛阳市孟津区水利局
处罚结果 不予处罚
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撰稿:许晓华 审核:聂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