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及资金补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全面完成2022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以满足水资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需求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完善水资源监控监测系统前端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及承接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加快实现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分类推进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有序推进农业灌溉机井监测计量。通过取水许可管理系统比对,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36个点位和黄河渠首计量安装并接入省控平台任务。全区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区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取水以及各领域用水情况。
三、建设任务
(一)非农取水
1.建设目标
2023年年底,非农取水口(工业、生活、服务业、调水工程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取水计量全覆盖。其中,规模以上取水(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均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监测数据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2.建设要求
工业、生活、服务业取水口。按照重点取水户、省管取水户、其他取水户的顺序,依次开展取水口取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对于规模以上的取水户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取水户应按照监测点流程建设。(见附件1)
(二)农业取水
1.建设目标
2023年底前,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或折算的方式,实现1-5万亩地表水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监测计量全覆盖。中型灌区干支渠口门(干渠直开口和支渠进口),暂不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可通过折算或推算方式计算取水量。
2.建设要求
大中型灌区,按照5万亩以上、1-5万亩的顺序依次开展,5万亩以上的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四、补助标准
对于非农取水口,由取水户自建,或经取水户同意由县级以上水行政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组织统一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新建在线计量设施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且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点;已有计量数据接入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点。新建、已有计量数据接入补助资金均不得超过单点实际建设的资金。
大中型灌区渠首(指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以下类同),新建站点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8万元/站,改建站点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站,同时不得超过单站实际建设的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管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督导检查、水资源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业务应用。取水户(指取水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行取水计量设施购置、安装、使用、维护责任,依法申请检定和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对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户应限期更换、维修。规模以上取水户应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安装、维护在线计量设施,确保在线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将数据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必须同步按装货完善取水监测计量设施。
(二)明确计量设施配置和准确度要求。取水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安装、运行、管理应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426)、《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等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取水户安装的计量设施(器具)应依法检定或校准,并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和档案。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数据传输执行《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T427),将计量数据发送至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三)强化取水计量应用。取水许可审批部门要将取水计量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或延续。取水户要依据取水监测计量数据,如实填报用水统计报表并缴纳相关税费。
各取水单位依法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接入省水资源监控平台是一项政治任务,要认清形势,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决不能让上级补助资金收回。
政策咨询:水资源管理股(孟津区水利局403室)
联系电话:0379—67916897
联系人:齐先生。
(撰稿:朱志景 审核:杨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