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5763177994)关于《济源市化工园区-洛阳市吉利区氢气管道百万吨乙烯及配套工程段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先进制造开发区(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3880.99万元,本项目仅涉及部分管段迁改工程,项目的管输能力不变、站场等建设内容不变。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堆放土方、建筑材料要进行遮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运营期:站场清管作业、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分别进入河南金江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2、废水。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
2023年5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471100 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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