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1713148645)关于《洛阳市孟津区(北岸)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孟津区(吉利),项目总投资10400万元,新建1台50t/h燃气锅炉。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2、废水。锅炉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吉利生活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吉利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2年10月2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邮编:471100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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