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攀研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件军品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孟环审〔2022〕38号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市环保局孟津分局

洛阳市攀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8MA9KLHYJ4G)关于《年加工30万件军品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常袋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用洛阳腾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闲置厂房及空地1000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配套机械加工生产线须按照《报告书》中要求进行建设,如不建设不得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氧化生产线进行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配套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含铬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磷废水、染色(黑)后水洗废水先经过预处理,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18)表 2标准要求,排入常袋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书4三级标准和常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常袋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八、如果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2年4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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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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