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铜一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铜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孟环审〔2021〕71号
洛阳铜一金属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92184401C)关于《铜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会盟镇会丰路75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本次改扩建工程利用原有厂房对现有2号复合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并对现有冷轧工序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熔铝炉加料口、扒渣口产生的废气经 “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熔铝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冷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多级冷凝回收+捕集凝并器+丝网除沫器+活性炭吸附+18米排气筒”排放。
以上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有关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有关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限值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排入白鹤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
五、该项目若涉及规划、土地等事宜,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开展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我局。项目投产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2021年8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487号孟津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100联系电话:0379-679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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