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洛孟拟征补〔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马洞社区、金鹅社区、柴河社区,康乐街道韩庄社区、六门社区、郑庄社区、上柳沟社区、北陈社区境内的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集体土地总面积0.220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2205公顷(0.0879公顷、林地0.0885公顷,草0.0441公顷)。其中马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0882公顷,全部为林地;金鹅社区集体土地0.0441公顷,全部为园地;柴河社区集体土地0.088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882公顷(园地0.0438公顷,林地0.0003公顷,草地0.0441公顷)。

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康乐街道集体土地总面积0.416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164公顷(耕地0.24公顷、林地0.0981公顷,草0.0783公顷)。其中韩庄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0.044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441公顷(林地0.0099公顷,草地0.0342公顷);六门社区集体土地0.0180公顷,全部为林地;郑庄社区集体土地0.0702公顷,全部为林地;上柳沟社区集体土地0.0441公顷,全部为草地;北陈社区集体土地0.24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105.000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00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4.5224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1.153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0.9210万元,社会保障费50.232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0.921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0.2323万元,已预存入洛阳市孟津区指定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宜特此公告     

被征收土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924日至202410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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