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洛孟拟征〔2024〕第25号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洛阳市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区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1.9267公顷,其中耕地1.8540公顷、种植园用地0.072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区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东至雷湾村集体土地、西至雷湾村集体土地、南至雷湾村集体土地、北至雷湾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用于中核汇能孟津区独立储能项目(100MW/200MWh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1.9267公顷,其中耕地1.8540公顷、种植园用地0.0727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孟津区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孟津分局、财政局、白鹤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规定,孟津区政府召集发改委、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白鹤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裁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716日至20247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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