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洛孟拟征〔2024〕19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麻屯上河村集体土地

拟征地范围地块一:东至河南御园置业有限公司、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河南御园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机场西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住宅用地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麻屯上河村集体土地0.152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090公顷(全部为果园),建设用地0.1435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区财政局、麻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麻屯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612日至20246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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