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洛阳市孟津区常袋镇常袋社区、赵凹村、武家湾村集体土地。
地块一:东至腾飞路,西至小浪底专线,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西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南至振兴路,北至鹏兴路。
地块三:东至振兴路、洛阳常信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西至腾飞路,南至河南铭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洛阳市石化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洛阳腾飞建材有限公司。
地块四:东至腾飞路,西至小浪底专线,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北至武家湾集体土地、赵凹村集体土地、金世纪(洛阳)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洛阳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913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4.1428公顷(耕地2.7504公顷、园地0.3002公顷、林地0.5739公顷、草地0.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4公顷),建设用地0.7705公顷。其中拟征收常袋镇常袋社区集体土地0.065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常袋镇武家湾村集体土地2.764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5866公顷(耕地1.4661公顷、林地0.4259公顷、园地0.3002公顷、草地0.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5公顷),建设用地0.1778公顷;拟征收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083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5562公顷(耕地1.2843公顷、林地0.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9公顷),建设用地0.526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5.500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00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4.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60.200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72.6882万元,社会保障费387.51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72.688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87.5120万元,已预存入洛阳市孟津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宜特此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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